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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本市场行业规则的创造者 唯一伴随国际资本市场一起成长的同业机构 ICMA是国际资本市场“权威的象征” 世界上所有活跃于资本市场的知名机构几乎都是ICMA会员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成立于1969年,是一个源于欧洲、服务全球,为国际资本市场制定行业规范的自律组织,是唯一伴随国际资本市场一起成长的同业机构,国际资本市场规则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国际证券市场的贸易协会。其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并在伦敦、巴黎、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其宗旨是维护国际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秩序,ICMA的市场规范和标准,50多年来一直是国际债券市场的支柱,被誉为全球金融界“精英协会”。其所推出的金融行业职业标准公司金融顾问(CFC)职业资格认证全球持证人数达到90000人。ICMA是国际资本市场“权威的象征”。 ICMA在全球62个国家拥有570多家机构会员 ,来自央行、监管机构、财政部、交易所、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资讯提供者。例如美联储、世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英格兰银行、高盛、摩根大通、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标普、穆迪、路透社、通用电气等,几乎世界上所有活跃于资本市场的知名机构都是其会员。 ICMA会员中,金融机构大致占到80%。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资本市场中,都有ICMA的会员。ICMA是国际固定收益市场的国际行业标准制定组织,ICMA在绿色债券、基础设施融资、私募债等专题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管理的“绿色债券原则”为国际间绿色债券发行工作的主流标准,并被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机构所熟知,被作为相关中国国内绿色债券发行规定的主要基础与标杆。另外,ICMA的基础设施融资及私募债专项指引对探究中国人民币交易新产品、新定位,配合中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资本市场配套工作都有很强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 ICMA专注于债券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回购市场等,为其会员以及各国国内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国际资本市场间的市场指引、规则、标准法律文件、法律及监管服务和最佳实践的指导。ICMA拥有大量的标准制定者和行业专家,他们掌握国际监管政策和标准制定的前沿资讯以及第一手的债券市场信息。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平台及行业影响力 全球众多国家的固定收益市场规则都是基于ICMA市场实践规则发展起来的,包括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 。在此过程中,会员有直接参与的机会而且能得到最前端的市场趋势信息。 在中国,ICMA是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之后第一个与其签约的国际同业组织 。ICMA与中国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以及人社部合作推行的公司金融顾问(CFC)国际金融认证已成为金融行业对公业务的官方象征,此外,ICMA还是中国(上海)自贸区陆家嘴金融管理局的战略合作伙伴。 会员方面,ICMA亚太会员包括:澳大利亚联储、新西兰联储、菲律宾财政部、菲律宾中央银行、印度尼西亚交易所、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印度国家银行、印度艾克塞斯银行、欧亚开发银行(哈萨克斯坦)、澳新银行、星展银行、华侨银行、马来亚银行、联昌国际银行、野村证券、三菱东京UFJ银行等亚太区重要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及基础设施提供者。 ICMA中国会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又名:金砖银行)、南京银行、海通证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东方金诚、鹏元评级、海问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等都已经成为ICMA会员。
在中国国内,ICMA积极参加多项监管机构的重点政策规定改革,在很多方面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涵盖: (1)熊猫债 – 于2014年在中英中央经济财金对话框架支持下,ICMA与央行正式组成工作组,2017年10月共同发表熊猫债的国际调研报告。ICMA积极向国际发行人推广中国熊猫债市场,并助力中资机构发展国际业务。 (2)绿债 – ICMA与央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互为成员单位,并紧密协作推动参与央行绿色债券指引制定等工作;ICMA与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3月发表国际及中国国内绿债市场发展对比报告;并协助会员单位中国上交所发布了上交所绿债发行指引。 (3)主权债 – 协助央行学习及采用ICMA发布的主权债重组集体行动条款(CACs)。 (4)私募债 – 借鉴ICMA私募债指引,协助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展国内私募债市场。 (5)基础设施融资 – 借鉴ICMA基础设施融资指引以及广泛的区域影响力,与会员机构研发“丝路债”,配合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发挥资本市场对基础设施融资的作用,特别是利用借助ICMA各地的广泛会员网络,拓展一带一路的发展机会。 (6)回购市场 – 作为全球回购领域重要的行业组织,ICMA与监管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会员单位探讨完善国内回购市场建设,并组织相关培训。 (7)自贸区债市试点 – 协助相关会员单位,研究创新实践,在国际市场上推广自贸区债市试点,为债市互联互通打好基础。 (8)债券通 – 相关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均为ICMA会员,ICMA在提供市场建议的同时,帮助调研市场机构的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